拔河運動
2011-11-03
  人數相等的單方對拉一根粗繩以比擬氣力的對立性體育文娛活動。有人以為中國現代的“牽鉤”就是晚期的拔河活動,源于年齡戰國時期。最后拔河次要用以練習兵卒在作戰時鉤拉或強拒的才能,事先被水鄉漁民仿效,成為一項官方體育文娛活動。唐宋當前,拔河漸在官方風行。712~756年,唐玄宗時曾作過千人參與的拔河比賽活動。拔河活動不只在官方傳播,而且在皇宮中也有舉行。近代學堂呈現之后,拔河被列入教學與課外活動形式。中華群眾共和國樹立后,拔河活動更為普遍,特地是在節假日里,機關、工廠、學校、部隊、鄉村都把拔河活動列入次要的比賽形式。拔河的場地請求很復雜,只需有寬5米以上,長 20米左右的一塊平整土地,就可停止拔河活動。現代普通的拔河辦法是:在地上劃兩條平行的直線為河界,由人數相等的兩隊在河界兩側各執繩索的一端,聞令后,用力拉繩,以將對方拉出河界為勝。在東方,拔河原為英格蘭鄉村的一種游戲,1900~1920年的奧運會上曾被列為比賽項目。

  [編輯本段]根源

  "拔河"游戲,根源甚古。相傳年齡戰國,楚將伐吳,既以是為教戰。封演封氏聞見記云:“拔河,古為之牽鉤”。襄漢習俗,常以正月望日為之。拔河,古用篾纜,唐民則以木麻,長四五十丈,中間分系小索數百條,掛于前,分二朋,両勾齊挽,立大旗為界,震鼓叫噪,使相牽引,以卻者為輸,名曰“拔河”。拔河之根源,本由于教戰,故至唐代,戰士亦多以此為。不獨戰士為然,既宮女亦多此。又不獨宮女為然,宰相將軍等又多此。似此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則唐代社會,拔河游戲之盛,普通可鑒。“(摘自民俗學家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6年3月初版)

  拔河始于距今二千四百年前年齡時期的楚國。楚國地處大江南北,水道縱橫,除陸軍外,還有一支弱小的水軍舟師,并曾創造一種稱之為“鉤拒”的兵器,特地用于水上作戰。當朋友潰退時,軍士以鉤拒將敵船鉤住,用力往后拉,使之逃脫不了。事先鉤拒參軍中傳播至官方,演化為拔河比賽。

  拔河降生于間隔今2400年前年齡時期的楚國。楚國地處大江南北,水道縱橫,除陸軍外,還有一支弱小的水軍,并曾創造一種稱之為“鉤拒”的兵器,特地用于水上作戰。當朋友潰退時,軍士以鉤拒將敵船鉤住,用力往后拉,使之逃脫不了。事先鉤拒參軍中傳播至官方,演化為拔河比賽。

  現代參與拔河的人數比方今的多得多。大繩正中插一根大旗,旗的兩邊劃兩條豎線,稱為河界限。比賽時,以河界限為勝敗標志,所以改稱“鉤拒之”為“拔河”。一聲令下,河界兩邊選手緊挽繩索,“使相牽引”,圍觀者“震鼓叫噪,為之泄氣”。

  附:根據中國唐代封演《封氏聞見記》,年齡時期的楚國一帶,軍中曾經呈現拔河活動,用來練習兵士稱為“牽鉤”。書云:“拔河古謂之牽鉤,襄、漢習俗,常以正月望日為之。相傳楚將伐吳,以為教戰”。唐代后來的拔河活動以拉扯竹索為主,到了隋唐時期已將竹索改為大繩,繩長約50丈(即167米),中間還分系小繩索數百條。在現代拔河時一邊還要敲著大鼓,以勇士氣。唐玄宗曾屢次觀看拔河比賽,拔河者多至千余人,呼聲振天,中外觀眾,無不震駭。

  [編輯本段]技巧

  根據活動生物力學家Hay(1993)在其相關活動生物力學與運\動技術論箸中以為,活動生物力學(Biomechanics)是描寫、剖析與評價人體活動時,身體之內在與內在氣力,以及這些氣力所構成影響的一門學問。因此透過力學的角度來對拔河停止討論將有助于觀念的氂清與景象的注釋,進而樹立運\動技術教學和練習的根底,使得拔河活動技術可以晉升,比賽才能得以突破。前面先容了相關拔河的根源后,本節將辨別從下列幾局部來加以闡明:(一)拔河活動的特征,(二)拔河的自在體圖,(三)傾倒力矩與回復力矩,(四)沖突力,(五)協力,(六)根本力學形式。

  拔河活動的力學特征

  現代拔河活動的特征是參與的單方體重同等級,透過拔河繩的互拉以停止對立的比賽。勝敗的斷定端看那一隊先將對方拉向該隊,且使拔河繩上的標志點超越所訂定的界缐。因此拔河教練及選手所關懷的是如何透過練習及姿態上的改動和靠繩地位的變化得以發作較佳及繼續的程度拉力,使足夠將對手拉向我方場地而取得成功。

  透過自在體圖的解析,可以讓我們關于拔河姿態中各作用力間的互相聯系有較明白的熟悉。

  拔河之自在體圖(你的身體的姿態)

  假定上圖為一均衡的狀況下,作用力于重心(CG)的力為重力(Fcg),空中反作用力的程度與垂直分力辨別為(Gh)與(Gv);繩索反作用力的程度與垂直分力辨別為(Ph)與(Pv)。

  傾倒力矩與回復力矩

  假定在拔河時之支點位于足部壓力核-心處,若要讓身體到達均衡必需具有下列二個條件:一為協力為零,亦即圖一中的重力(Fcg)即是空中垂直反作用力(Gv)與拔河繩上垂直分力(Pv)的和,其公式是Fcg=Gv+Pv;二為協力矩為零,亦即透過握繩處至足部支點所發作的傾倒力矩要即是由重力至足部支點所發作的回復力矩。

  沖突力

  于現代室內拔河比賽中,選手穿著利于比賽的公用拔河鞋,其最次要的著眼點是公用拔河鞋具有較高的沖突系數,在相反的垂直作用立下,可發作較大的沖突力,如此較有益于姿態的波動與均衡;一練習有素之一流隊伍對拔河鞋底及拔河道外表的干凈都十分留意,其緣由在于兩者外表的不潔是構成沖突系數減損的次要緣由之一。重心至足部支點與空中的夾角愈小,所取得的程度分力最大,但垂直分力也愈小,若垂直分力所構成的沖突力小于對方之拉力時,將發作有利的滑動景象。如重心至足部之點與空中的夾角角度較大時,回復力矩小于傾倒力矩,雖不易滑動,但因回復力矩的減小輕易發作體軸向前傾倒的景象,這比照賽亦是有利的。

  協力

  經過研討數據發覺,若有兩位各能發作80公斤重(KGW)程度拉力的選手,以串聯的方式丈量其總拉力,所得之協力值要小于兩位選手之程度拉力的和160公斤重(KGW),其緣由在于兩人以串聯方式來拉的狀況下,協力會有所耗費,這種景象在多人的狀況下更分明。因此教練在布置選手地位及選手施力方向的指點需求留意到協力的要素。施力需施在有益的方向上及工夫點上,方能對我方有益,否則縱使具有有極大的肌力,若不能在相反的工夫脈動時合作施以無效的程度方向上的力,也是不具意義的,以至要再發作一力來均衡此多馀的力。因此參賽的八位選手若在發作作用力的工夫上可以分歧,以在單位工夫內便可發作較大的沖量(作用力協力F×作用工夫T),索取對方較大的毀壞性。

  根本力學形式

  經過活動學研討,拔河運\動是透過身體三組主要的關節組合運作的杠桿作用型態(圖二),一為腿瞪力的膝關節(β),其最佳角度介于110度至160度間;二為軀干張力的髖關節(γ),其最佳角度介于90度至120度間;三為足部支點與空中的夾角(α),其最佳角度介于40度至60度之間。

  [編輯本段]曾經是奧運項目

  晚期的奧林匹克活動會比賽項手段設置恣意性比擬大,沒有嚴厲的規范,特地是與主辦者的愛好相關。在這些變化中,尤以中小項手段變化多,比方田徑比賽中的立定跳高、立定跳遠和拔河。這些比賽項目或由于主辦方的愛好變化或由于分級規范和活動器材變化而被撤銷或取代。

  拔河就是這樣一個稍縱即逝的項目。在晚期奧運會中,拔河被歸入田徑范圍,固然理由十分牽強,但很多奧運史家依然不斷把這一項目隸屬在田徑項目上。

  拔河這一長壽的項目在奧運史上,自1900年起延續舉行過五次,1920年的安特衛普奧運會是最后一次。在奧運歷史上取得拔河項目冠軍的隊伍是:1900年丹麥瑞典聯隊、1904年美國隊、1908年英國隊、1912年瑞典隊和1920年英國隊。

  風趣的是,英國隊中的謝波德 (James Shepherd)、漢弗萊斯 (Frederick Humphreys)、米爾斯 (Edwin Mills) 3名隊員,曾經是1908年倫敦奧運會拔河冠軍英國隊的成員,12年后,他們竟然在安特衛普重獲冠軍的聲譽。

  在本屆比賽的名次題目上,還呈現了一點小插曲。英國隊是無可厚非的冠軍,而美國隊自1920年起,在48年當中不斷堅持以為他們本人是亞軍,但實踐上,取得亞軍的是荷蘭隊。直到 1968年,當年荷蘭隊的參賽隊員之一,事先已77歲亞歷山大把證書和銀牌出示之后,美國人才理屈詞窮。

  拔河曾經是奧運會的比賽項目。但自從第7屆比利時安特衛普奧運會后,國際奧委會思索到拔河缺少根本的體育比賽條件,因此撤消了奧運會的拔河比賽。

  拔河比賽是第2屆法國巴黎奧運會上開端設置的,其組織者設置這一項手段效果是為事先的巴黎展覽會添加一個文娛項目而已。拔河比賽一呈如今奧運會上,就被不妥外地放在田徑比賽中。同時,由于規則不完美,構成在比賽中呈現很多爭論和題目,最后國際奧委會只得自愿撤消了拔河比賽。

  拔河比賽之所以撤消是由于該比賽于技巧有關.異樣氣力的人,假如穿的鞋不一樣后果就不一樣,由于拔河后果由沖突力決議的.請問是體育比賽還是鞋子比賽?所以撤消了.

  目前拔河是世界活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之一,并采用世界正式拔河比賽制度。國際拔河協會(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每半年舉行由各國國度隊參與的世界錦標賽,分為室內及室外舉行。協會還異樣舉行由俱樂部隊參與的相似的比賽。

  拔河比賽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拔河比賽的定義和根據

  第二條 比賽種別

  第三條 分量級別

  第四條 年齡規則

  第五條 稱重和打印記

  第六條 參賽隊員和替補

  第七條 教練員和練習員

  第八條 活動配備

  第九條 比賽用繩的規格請求、

  第十條 比賽場地和標志

  第二章 技術規則

  第十一條 握繩

  第十二條 拔河姿態

  第十三條 錨人姿態

  第三章 犯規、罰則及申述

  第十四條 比賽時期的犯規

  第十五條 罰則

  第十六條 申述

  第四章 比賽

  第十七條 擲幣挑邊

  第十八條 贏一局比賽

  第十九條 比賽終止和重賽

  第二十條 得分

  第二十一條 抽簽

  第二十二條 比賽方式

  第二十三條 一組比賽

  第二十四條 一組以上比賽(同一級別)

  第二十五條 初賽排名規則

  第二十六條 比賽場次和歇息工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拔河比賽的定義和根據

  拔河比賽是比賽單方以繩索位次要器械,憑仗身體素質和心思素質以及技、戰術等將對方拉至相應標志線的對立性比賽。

  本規則以國際拔河分離會(簡稱TWIF)比賽規則為根底,參照我國2001年實施的《拔河比賽規則(試行)》,并分離幾年來的拔河比賽理論制定的。本規則適用于全國各類拔河比賽。

  第二條 比賽種別

  拔河比賽普通設置如下種別的比賽:

  硬地(普通布置在體育館內)和 草地

  女子和 女子

  成年和 青年

  第三條 分量級別

  超羽量級

  上場隊員總體重之和不超越480公斤——簡稱480公斤級

  羽量級

  上場隊員總體重之和不超越520公斤——簡稱520公斤級

  輕量級

  上場隊員總體重之和不超越560公斤——簡稱560公斤級

  輕中量級

  上場隊員總體重之和不超越600公斤——簡稱600公斤級

  中量級

  上場隊員總體重之和不超越640公斤——簡稱640公斤級

  輕分量級

  上場隊員總體重之和不超越680公斤——簡稱680公斤級

  分量級

  上場隊員總體重之和不超越720公斤——簡稱720公斤級

  無窮制分量級 沒有體重限制

  普通狀況下,正式比賽項目設置如下:

  成年組:硬地女子:480、520公斤級

  硬地女子:560、600、640、680公斤級

  草地女子:520、560公斤級

  草地女子:560公斤級

  第四條 年齡規則

  參與全國正式比賽的選手年齡不得低于15歲。

  1、 青年比賽

  年齡在15到18歲(到年底)的選手均契合參與青年比賽的條件。

  2、 成年比賽

  選手滿18歲那年開端可以參與成年人的比賽。

  選手在滿18歲那年既可參與青年比賽,也可以參與成年人的比賽,但不可以同時參與兩個種別的比賽。

  當青年組和成年組的比賽設置女子項目時,女子選手的參賽年齡不得低于16歲。

  第五條 稱重和打印記

  稱量體重在比賽開端確當天黃昏停止。

  女子隊稱重必需穿不通明的妥當短褲。女子隊稱重必需穿不通明的妥當短褲和襯衣(背心)。

  當一活發動的體重以小數點后一位為無效,小數點后兩位按四舍五入準繩計算,小數點后三位疏忽不計。即:隊員稱重位70.10—70.14公斤,則記為70.1公斤;稱重位70.15—70.19公斤則記為70.2公斤,依此類推。

  八名上場隊員的總體重以0.5公斤為單位計算,即639.1—639.4公斤記為639公斤,639.5—639.9公斤記為639.5公斤,依此類推。

  如某一拔河隊稱重時總體重超越所請求的分量級別規則,則還有一次稱重時機。稱重合格后,給活發動打合格印記(小臂和大-腿上)。稱重和打印記必需在比賽開端前一小時完成。稱重前必需肯定替補隊員和正選隊員。

  (稱量體重時期需照顧比賽用鞋到場以備檢驗)。

  第六條 參賽隊和替補

  1、 參與隊組成

  普通狀況下設置:領隊1人、教練兼指揮1人、練習員1人,上場活發動8人、替補活發動1人。其中上場活發動最多8人,最少7人。

  2、 運用替補隊員的條件

  比賽停止中替補隊員可以交流任何一名選手。替補行為只能發作一次。

  替補行為只能發作在該隊稱重之后并完成首場比賽后。

  被交流下的選手不答應參與該級別的后續任何比賽。

  3、 替補順序

  替補選手和被交流隊員必需向主裁判請求,經同意后可實施替補行為。

  4、 比賽隊的最少人數

  不答應第二次交流。假如發作第二次受傷,該對答應以7名選手繼續比賽。比賽選手少于7人,則不答應繼續參與比賽。

  第七條 教練員和練習員

  1、 每隊之答應1名教練進入比賽場地(教練員制止進入拔河道和接觸活發動)。

  2、 每隊只答應有1名練習員。練習員的職責是在賽前賽后照應好他的隊伍。在比勝進程中他必需在當值才矮胖指定的地位上,并不答應對隊伍說話。

  第八條 活動配備

  1、 比賽活動服和維護服(或維護墊)

  參賽隊必需身著活動短褲、活動上衣或緊身活動衫和長活動襪參與比賽,全隊著裝必需贊同。(全隊參與落幕式,<入場式>的服裝也必需同一。)

  維護性服裝必需以避免受上海為手段。維護服(或維護墊)經裁判同意可以穿在比賽服里面(普通在比賽服的相應部位的里側縫上維護層,厚度不超越2厘米)。維護腰帶只答應穿在比賽服里面,腰帶分量不超越1.5公斤。錨人所穿維護性服裝(或維護墊)的厚度不能超越5厘米厚,也必需一直穿在比賽服里面并避免在身體和繩索之間。任何維護服(或維護墊)、腰帶下面均不答應有鉤、槽或其他阻礙繩索自在滑動的安裝。參與硬地比賽時錨人必需佩戴平安頭盔。

  2、 樹脂(或鎂粉)

  答應運用樹脂(或鎂粉)來協助放松繩索,但僅限用于手上。如在室內停止比賽,只需在取得體育館的可以運用樹脂(或鎂粉)的受權,才可以運用。假如答應在體育館中運用樹脂(或鎂粉),也只能在裁判的指點下運用。

  3、 比賽用鞋

  (1) 草地比賽用鞋

  鞋底和鞋跟以及鞋跟的正面應完整齊平。不答應運用金屬鞋尖(頭),但可以運用不超越6.5毫米的金屬鞋跟上有長鞋釘和一般的鞋釘(見附圖一)。

  (2) 硬地比賽用鞋

  硬地拔河比賽用鞋必需是由工人的活動鞋廠商消費的原裝鞋,鞋底不能有任何改良。鞋底必需由橡膠或其他相似的適于添加粘著力的資料制成,但不能招致比賽空中(地板)的保護,不能帶有齒粒。

  第九條 比賽用繩的規格請求

  1、 比賽用繩的尺寸

  繩索的周長必需在100—125毫米之間,下面不可以有結節或其它抓手。繩索的長度應為28—34米,質地為麻。

  2、 繩索上弟標志

  繩索上粘貼的標志或標志帶應便于裁判在繩索伸縮時調整,標志寬5厘米。

  (1) 草地比賽繩索的標志

  應依照如下請求在繩索上粘貼5個標志

  a. 在繩索正中心設一個標志(稱為核-心標志,運用白色)。

  b. 在核-心標志的兩邊各4米處辨別設1個標志(稱為第一標志,運用白色)。

  c. 在中間標志的兩邊各5米處辨別設1個標志(稱為第二標志,倡議運用藍色)。

  d. 上述a.b.c中的標志應辨別運用3種不同色彩。

  (2) 硬地比賽繩索的標志

  e. 在繩索正中心設一個標志(稱為核-心標志,運用白色)。

  f. 在核-心標志的兩邊各2米處辨別設1個標志(稱為第一標志,運用白色)。

  g. 在中間標志的兩邊各2.5米處辨別設1個標志(稱為第二標志,倡議運用藍色)。

  h. 上述e.f.g中的標志應辨別運用3種不同色彩。

  第十條 比賽場地和標志

  1、 草地比賽場地和標志

  比賽場地空中應平整,并鋪有草坪,空中應標有核-心線。

  2、 硬地比賽場地和標志

  硬地比賽場地必需程度且平整,比賽場地的空中應對慣例的活動鞋發作足夠的賣出了,場地上最好鋪設拔河道(墊)。

  (1) 硬地拔河比賽場地普通應為(1-2)米寬×(33-37)米長。

  (2) 比賽開端時,錨人必需在端線之前的比賽區域內以確保獲勝隊向前進時不碰到妨礙物。

  (3) 各條標志線線寬均為5厘米。核-心線為白色,2米線為白色,其他標志線倡議運用白色。

  第二章 技術規則

  第十一條 握繩

  選手不得握在繩索核-心線標志與第二標志之間的局部。在每次比賽開端時,排在首位的選手應抓在盡量接近第二標志的中央。

  不得在繩索上打結或系圈,也不得姜繩索系在任何一名選手身上的任何局部。每次比賽開端時,應將繩索拉緊,并且繩索上的核-心標志應正好在空中核-心線的正上方。

  第十二條 拔河姿態

  每名選手應以一般的姿態赤手握繩,手心向上。繩索應從身體和上臂之間穿過。其他任何阻礙繩索自在挪動的行為均稱為鎖繩,將被視為犯規。腳的地位應伸在膝蓋之前,選手們應在比賽中自始至終堅持這一拔河姿態。

  第十三條 錨人姿態

  隊尾選手被稱為錨人。繩索應沿靠身體從接近臀部的前面對角(斜跨)經當時背和對側肩膀上方到前面,然后從腋窩下經過并甩向后外方,繩索的盈余局部應隨勢而置(留意不要影響選手的一般挪動)。錨人使用慣例握繩姿態握緊繩索,如掌心絕對,手臂伸向后方。

  第三章 犯規、罰則及申述

  第十四條 比賽時期犯規

  1、 普通性犯規

  (1) 坐地姿態:成心坐地或滑倒后沒有立刻主動勤奮的疾速復原一般姿態。

  (2) 觸地或貼身犯規:除雙腳外的身體任何部位觸地的行為,或成心與相鄰選手的身體接觸。

  (3) 鎖繩犯規:任何流動繩索而阻遏其一般挪動的行為(鎖繩的集合狀況但不限于此):a.繩索流動在某隊員身上;b.繩索上打結或運用輔佐抓手;c.應用腿、膝壓住繩索等)。

  (4) 握繩犯規:任何不契合規則11,12,13條規則的非一般握繩辦法。

  (5) 支-持犯規:繩索所處的地位不是在身體和上臂之間經過的握繩。

  (6) 拔河姿態犯規:坐在一只腳上或腿上(蹲地)或雙腳沒有在膝部之前。

  (7) 爬繩犯規:雙手順著繩索交替向前挪動。

  (8) 劃船舉措犯規:(像劃船一樣)反復坐地,兩腳向后邊挪動邊拔拉。

  (9) 錨人犯規:任何不契合規則第13條規則的姿態。

  (10) 練習員犯規:比賽停止中練習員與隊伍說話。

  (11) 消沉犯規:參賽隊在比勝進程中未能主動停止比賽而使工夫延伸構成僵局,招致影響活動自身的名譽。

  2、 草地拔河比賽時期的犯規

  立足(支-持)點犯規:在下達“拉緊”指令之前以任何方式在空中上蹬踏出立足點印記。

  3、 硬地拔河比賽時期的犯規

  越線犯規:比勝進程中踏出邊線,而不立刻歸正。

  第十五條 罰則

  任一參賽隊員犯規將被視為全隊的犯規。在一局比賽中,裁判將根據犯規狀況對參賽隊停止如下判罰:

  1、 留意

  比賽當選手呈現犯規舉措時,裁判姜根據犯規狀況(普通在非成心或稍微犯規行為的狀況下)提-示選手“留意”。裁判對全隊最多提-示“留意”兩次。

  2、 正告

  (1) 全隊被提-示“留意”兩次再次發作犯規行為時,將立刻被“正告”。

  (2) 裁判可根據犯規狀況(普通在成心或較嚴峻犯規行為的狀況下)不經過“留意”而間接判“正告”。

  (3) 裁判對全隊最多“正告”2次。

  3、 撤消資歷

  (1) 全隊被正告兩次再次發作法規行為時,將立刻被“撤消資歷”,判對方獲勝。

  (2) 不管能否在比賽停止中,某隊任一職員有發作損傷拔河活動名譽、毀壞體育品德等行為都能夠招致全隊被撤消本局比賽以至后續比賽或局部比賽參賽資歷或已取得的成果和名次。

  第十六條 申述

  參賽隊如對參賽資歷或判罰等狀況持有異議,可向資歷檢查部分或裁判長提出。如仍有異議,可向比賽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述。仲裁委員會對申述所作的決議為終極判決。

  1、 任何狀況下,只需領隊有權提出申述;

  2、 申述必需以書面方式提出,領隊必需簽字;

  3、 對參賽資歷的申述必需在比賽開端至多2小時以條件出,超出是笑,將不予受理;

  4、 對判罰的申述必需在該次判罰發作后30分鐘以內提出,超出時效,將不予受理;

  5、 提出申述的同時須交納申述費群眾幣1000元。勝訴,申述費退回;敗訴,申述費上交主辦單位。

  第四章 比賽

  第十七條 擲幣挑邊

  比賽開端錢,將經過擲幣挑選場地,第一句完畢后,單方交流場地。假如有必要停止第三局,姜再次經過擲幣挑選場地。

  第十八條 贏一局比賽

  1、 草地比賽中,當一方繩索上的第一標志被拉超越空中的核-心線時,判對方獲勝。

  2、 硬地比賽中,當一方繩索上的第一標志被拉超越空中的對側2米線標志時,判對方獲勝。

  3、 比賽中,一方被撤消資歷,判對方獲勝。

  第十九條 比賽中止和重賽

  發作如下狀況將被公布“比賽中止”

  a. 兩隊均被判兩次犯規之后,再次同時犯規;

  b. 兩隊均有消沉比賽之嫌;

  c. 兩隊在本局比賽比賽之前放掉繩索;

  d. 假如一局比賽僵持工夫較長并超越10分鐘;

  e. 本局比賽因非犯規緣由中綴。

  當在a、b、c三種狀況下公布“比賽中止”,則本局比賽將在沒有歇息、協助和效勞的條件下立刻重新開端。當在d、e狀況下公布“比賽中止”,則索取公道的歇息工夫。

  第二十條 得分

  1、 初賽得分

  (1) 初賽如采用兩局制,則在某場比賽中勝兩局的隊得3分,負隊得0分。兩隊各勝1局,各得1分。棄權得0分。

  (2) 初賽如采用三局兩勝制,則某隊在某場比賽中前2局連勝得3分,負隊得0分。某隊勝2局負1局得2分,負隊得1分。棄權得0分。

  2、半決賽、決賽的獲勝斷定

  采用三局兩勝制。

  第二十一條 抽簽

  1、 只需一個組(同一級別少于12隊)的初賽,恣意抽簽。

  2、 有兩組(含)以上的初賽時,樹立種子隊,種子隊辨別進入各組1號位,種子隊多時,則應按蛇形陳列進入各組的2號位,依此類推。種子隊設置數應為組數或組數的倍數。非種子隊抽簽,先把同單位、同零碎、同地域等的隊抽入不同的組內,其他隊恣意抽簽進入各組。

  3、 種子隊的樹立將以該隊近期無效比賽的成果為根底。

  第二十二條 比賽方式

  正式碧昂斯普通應包括初賽、半決賽和決賽。初賽采用單循環賽制,半句賽和決賽采用淘汰賽制。如增設復賽,也將采用淘汰賽制(三局兩勝)。

  1、 初賽將采用積分方式。只停止一次抽簽,抽簽將由主辦單位任命的代表停止。

  2、 初賽將發作四支隊進入半決賽,半決賽的兩個負隊將進入搶奪銅牌的比賽,半決賽的兩個勝隊進入決賽。

  第二十三條 一組比賽

  當贊同級別的參賽隊少于12支,一切參賽隊將參與同一組的初賽。

  1、 積分前4名的隊將進入半決賽;

  2、 積分第3、第4名的隊將經過擲幣方式決議其對手。擲幣勝者,將同初賽積分第2名的隊停止半決賽比賽;擲幣負者將同積分第1名的隊停止半決賽比賽。

  (注:主辦單位也可根據比賽的詳細狀況,不停止半決賽和決賽,間接以初賽的積分排定一切名次,但必需在比賽開端前闡明。)

  第二十四條 一組以上的比賽(同一級別)

  1、 當有12—22支的隊參與比賽,初賽將分紅2組(分組準繩見第21條第2款)。每組的前2名將進入半決賽。小組賽第1名將與另一小組的第2名比賽。假如在小組賽中兩隊積分相反,則兩隊排名將遵照規則第25條實施。

  2、 當有23—44支的隊參與比賽,初賽將分紅4組(分組準繩見第21條第2款)。每組的第1名將進入半決賽。這四支隊伍將抽簽決議對手。假如在小組賽中兩隊積分相反,則兩隊排名將遵照規則第25條實施。

  3、 當有45支以上的隊參與比賽時,初賽將分紅8組(或16組、32組等,每組隊數最多不超越11支)(分組準繩見第21條第2款),并增設復賽,每組的第1名將進入復賽。復賽獲勝的四支隊將進入半句賽。這四支隊將抽簽決議對手。假如在小組賽中兩隊積分相反,則兩隊將遵照規則第25條實施。

  第二十五條 初賽排名規則

  初賽完畢后,排名和進入半決賽(或復賽)按一下規則實施:

  (1) 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并進入半決賽(或復賽);

  (2) 積分相反

  a. 看相關對間的勝敗比率,比率高名次列前并進入半決賽(或復賽);

  b. 相關勝敗比率相反,則體重輕的隊名次在前并進入半決賽(或復賽)。體重以8名上場隊員的總體重來斷定(如發作替補行為,則以替補前后該隊總體重比擬之重者位規范)。

  c. 假如上述狀況仍不能突破平局,則經過擲幣斷定。

  (注:勝敗比率指某隊勝局數與負局數的比值。)

  第二十六條 比賽場次和歇息工夫

  初賽的場次數為(n×(n-1)÷2)場,其中n代表參賽隊數。每一局比賽之間答應公道的歇息(普通不超越2分鐘)。
分類:運動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