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用詞須斟酌 虛假宣傳受處罰
2012-11-16

網絡用詞須推敲 虛偽宣揚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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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06:06 | 我來說兩句(人參與) | 保管到博客江蘇經濟報

  


  近日,海門工商局四甲分局查獲一同虛偽網絡廣告案件,分局在展開網絡監管中,發覺轄區某外資企業在其公-司的網頁上公布涉嫌違背《中華群眾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則的形式。經過考察發覺:當事人從2012年6月1日起在網上公布“公-司位于江蘇海門某鎮。中外合資,專業處置不銹鋼制品的消費,已有30年的歷史,裝備、技術均居同行業之最……”等形式,在廣告中運用“裝備,技術均居同行業之最”屬于運用國度級、最初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違背了《中華群眾共和國廣告法》第7條第二款第(三)規則,根據《中華群眾共和國廣告法》第39條規則,分析當事人的守法情節、社會影響和對社會的損害水平較輕的現實,對當事人作出責令中止公布;責令以2400元的廣告用度在互聯網上公然更正;罰款群眾幣2400元處置。凌 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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